生活飲用給水系統(tǒng)中真空破壞器的設置、選用及安裝
1 真空破壞器的設置
根據(jù)可能發(fā)生的回流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詳《建規(guī)》附錄A),一般可采用設置真空破壞器或倒流防止器的回流污染防止措施。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是:真空破壞器是防虹吸回流,不能用于防背壓回流,用于生活飲用給水系統(tǒng)中規(guī)格一般不大于DN50mm,重量輕、體積??;倒流防止器是防背壓回流,當然也可以防虹吸回流,用于生活飲用給水系統(tǒng)中規(guī)格一般不小于DN50mm,重量重、體積大。
1.1 真空破壞器的種類
真空破壞器分為三種:
(1)大氣型真空破壞器:一種可在給水管內(nèi)壓力小于大氣壓時導入大氣,在不通水時與大氣相通的真空破壞器。
(2)壓力型真空破壞器:一種在給水管道內(nèi)失壓至某一設定壓力時先行斷流,繼后產(chǎn)生真空時導入大氣防止虹吸回流的真空破壞器。
(3)軟管型真空破壞器:一種專用連接軟管的真空破壞器。
真空破壞器的局部阻力按其結構形式可按表1選用。
表1 真空破壞器局部阻力(kPa)
結構形式 公稱 尺寸DN(mm) |
大氣型 |
壓力型 |
軟管型 |
||||||
水平 直通 |
管頂型 |
角型 |
組合 水嘴 |
水平 直通 |
角型 |
組合 水嘴 |
A型 |
B型 |
|
15 |
3.6 |
忽略 |
20.0 |
3.6 |
7.2 |
40.2 |
9.6 |
8.4 |
― |
20 |
4.0 |
忽略 |
30.0 |
3.6 |
7.2 |
22.0 |
8.4 |
8.4 |
68.0 |
25 |
1.9 |
忽略 |
40.0 |
3.6 |
5.0 |
24.0 |
8.4 |
12.0 |
― |
32 |
― |
忽略 |
40.0 |
― |
― |
― |
― |
― |
― |
40 |
― |
忽略 |
60.0 |
― |
― |
― |
― |
― |
― |
50 |
― |
忽略 |
60.0 |
― |
― |
― |
― |
― |
― |
注:本表水流速度按:DN15~ DN20取小于等于1.0m/s,DN25~DN40取小于或等于1.2m/s,DN50取小于等于1.5m/s。
1.2 真空破壞器的設置場所
《建規(guī)》第3. 2. 5C 條(該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明確規(guī)定了真空破壞器的設置場所,內(nèi)容如下:“從小區(qū)或建筑物內(nèi)生活飲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時,應在這些用水管道上設置真空破壞器:
(1)當游泳池、水上游樂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環(huán)冷卻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補水管道出口與溢流水位之間的空氣間隙小于出口管徑2.5倍時,在其充(補)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學藥劑的綠地噴灌系統(tǒng),當噴頭為地下式或自動升降式時,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軟管)卷盤;
(4)出口接軟管的沖洗水嘴與給水管道連接處?!?
1.3 不同場所下設置真空破壞器的種類
大氣型與壓力型真空破壞器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大氣型只有在給水管道內(nèi)負壓真空時才打開進氣閥進氣破壞虹吸回流;而壓力型在給水管道內(nèi)壓力降至某一設定壓力,但在尚未產(chǎn)生真空之前,就靠止回閥彈簧設定壓力關閉切斷管道內(nèi)的水流。故壓力型真空破壞器可適用于高危險等級的虹吸回流場所。不同場所下設置真空破壞器的種類:
(1)當生活飲用水池(箱)等構筑物的進水管采用淹沒出流時,應在其管頂裝設管頂形真空破壞器。
(2)在可能產(chǎn)生虹吸回流的給水橫支管的起端可設置水平直通形或角形真空破壞器。當角形真空破壞器設置在室內(nèi)時,應選用防溢型。
(3)在支管、立管上無設置防倒流裝置的給水管道出口接有軟管時,應設置軟管型真空破壞器。
2 真空破壞器的選用
真空破壞器的規(guī)格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直通形或角形真空破壞器的規(guī)格應與給水橫支管管徑相同。
(2)軟管型真空破壞器所選規(guī)格不得小于所連接的供水支管管徑。
(3)管頂形真空破壞器規(guī)格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真空破壞器的補氣流量應大于水的回流量;
②水的回流量應根據(jù)可能產(chǎn)生回流的立管管徑、回流落差、管道長度、管材摩阻系數(shù)、管道局部阻力系數(shù)等按下式計算:
式中:qw——水的回流量(L/S);
ω——管道截面積(m2);
g——重力加速度,9.8m/s2;
H——回流落差(m):真空破壞器下流溢流水位至立管底部倒流泄水面之間垂直高度;
λ——管材摩阻系數(shù);
L——管道長度(m);
dj——管道計算內(nèi)徑(m);
ξ——管道局部阻力系數(shù)。
③管頂形真空破壞器的補氣流量應根據(jù)真空破壞器高出溢流水位的高度,按下表2確定。
表2 管頂形真空破壞器補氣流量(L/s)
注:1 表中高度指真空破壞器進氣口下沿高出下游溢流水位垂直距離;
2 表中未列高度可采用內(nèi)插法。
回流水量計算示例:設有一高層屋頂水箱進水管(淹沒出流),詳見圖1,其管徑為DN 100,H為100 m,h為0. 60 m,管道長度(L)為120m,管材為襯塑鋼管,試計算其回流水量及選用管頂形真空破壞器的規(guī)格。
又根據(jù)真空破壞器的補氣流量應大于水的回流量的規(guī)定,由表2查得:DN40的真空破壞器補氣流量為74.7(L/s),大于計算所得的qw=73.7(L/s)。所以應選用DN40的管頂形真空破壞器。
3 真空破壞器的安裝
3.1 大氣型真空破壞器安裝(1)在真空破壞器的下游管道上不設關斷閥門和控制閥。
(2)通過前置控制閥,控制下游用水器具的工作。
(3)在下游用水器具停止用水時,真空破壞器不受壓。
(4)有凍結可能時,在連接管道的底部設置泄水閥和地面排水設施。
1-前置控制閥;
2-泄水閥;
3-單頂管型真空破壞器;
4-水平直通型真空破壞器。
圖3.1 大氣型真空破壞器安裝示意圖
3.2 壓力型真空破壞器安裝(1)在真空破壞器的下游管道上設置關斷閥門或控制閥,控制下游用水器具的工作。
(2)在下游用水器具停止用水時,真空破壞器受有上游的壓力。
(3)不允許停水檢修時,應在真空破壞器與連接管道之間應設置檢修閥門。
(4)有凍結可能時,在連接管道的底部設置泄水閥和地面排水設施。
1-進水控制閥;
2-單頂管型真空破壞器;
3-止回閥;
4-出口止回型真空破壞器。
圖3.2 壓力型真空破壞器安裝示意圖
3.3 軟管型真空破壞器安裝
(1)真空破壞器設在軟管控制閥上游時應選擇單頂管壓力型真空破壞器。
(2)真空破壞器設在軟管控制閥下游的,應選擇進口止回型的真空破壞器。
(3)有凍結可能時,在進水管道的底部設置放空閥、進水控制閥和地面排水設施。
1-控制閥;
2-泄水閥;
3-前置控制閥;
4-進口止回型真空破壞器;
5-軟管接頭;
6-軟管。
圖3.3 軟管型真空破壞器安裝示意圖
此外,真空破壞器安裝過程中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真空破壞器的進氣口應朝向下方,且進氣口距下方障礙物的最小凈距不應小于其公稱直徑;
2)真空破壞器宜明裝,特殊情況下如需安裝,應安裝在箱(盒)內(nèi),箱(盒)的大小應滿足檢修的需要,并在箱(盒)的門上設置通氣口,其通氣口的面積應大于真空破壞器的給水管道斷面積的5倍;
3)真空破壞器不得安裝在通風柜或通風罩內(nèi),不得安裝在有害氣體的環(huán)境中;
4)在嚴寒和寒冷地區(qū),當真空破壞器設置在非采暖房間內(nèi)或室外時,應采取防空等防凍措施;
5)安裝真空破壞器前應徹底沖洗管,安裝在室外的真空破壞器供水端應設泄水閥。
附:真空破壞器的設計圖例
-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GB/T 5836.2-2006
- 一體化預制泵站工程技術標準[附條文說明] CJJ/T 285-2018
-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附條文說明] GB 50140-2005
-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術規(guī)程 CECS 164:2004
- 醫(y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guī)范[附條文說明] CECS 07:2004
- 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 11836-2009
- 建筑同層排水系統(tǒng)技術規(guī)程[附條文說明] CECS 247:2008
-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術規(guī)程[附條文說明] CJJ/T 29-2010
- 城市軌道交通給水排水系統(tǒng)技術標準[附條文說明] GB/T 51293-2018
-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附條文說明] GB 50338-2003
- 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應用技術標準[附條文說明] GB 50364-2018
- 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guī)范[附條文說明] GB 51018-2014
- 城鎮(zhèn)雨水調(diào)蓄工程技術規(guī)范[附條文說明] GB 51174-2017
-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 GB/T 8163-2018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附條文說明] GB 50015-2003(2009年版)
-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 GB/T 3091-2015
- 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結構壁管道系統(tǒng) 第1部分:雙壁波紋管材 GB/T 18477.1-2007
- 鎮(zhèn)(鄉(xiāng))村排水工程技術規(guī)程[附條文說明] CJJ 124-2008
- 建筑與小區(qū)管道直飲水系統(tǒng)技術規(guī)程[附條文說明] CJJ/T 110-2017
- 無負壓給水設備 CJ/T 26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