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勘察設計第二十一條 政府扶持和鼓勵采取科學合理的優(yōu)化設計方案,遵循經濟 適用,安全的原則。降低投資和減少浪費 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保守建設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在工程勘察,設計中,有權拒絕業(yè)主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標準 規(guī)程的不合理要求、第二十二條 工程策劃方案應當由具有相應業(yè)務范圍的設計單位承擔 但不受單位設計資質等級的限制 其成果可作為建設單位或者管理部門的工作參考 但不得作為工程實施的依據,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作為工程實施依據的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第二十三條.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區(qū)、高層建筑等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或者技術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 公開確定勘察,設計單位、第二十四條、持有工程勘察 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之間可以合作承擔業(yè)務 合作各方資質等級不同的,其質量管理由資質高的一方負責并承擔責任、勘察,設計單位之間合作承擔業(yè)務,應當書面簽訂合同。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與沒有勘察 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作承擔業(yè)務。不得為沒有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審核或者代出勘察 設計成果、提供圖簽或者代簽圖章 勘察 設計單位不得為未經立項或者未辦理規(guī)劃,用地手續(xù)等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第二十五條.工程勘察 設計成果的深度和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的規(guī)定。提供給建設單位的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經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和資格證章。建設工程的設計還應當有注冊建筑師或者注冊工程師的簽字和蓋章.屬合作設計的 還必須經主體設計單位的項目設計總負責人簽字,勘察、設計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其工作成果承擔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第二十六條.設計單位在設計中對選用的建筑材料 構配件和機械設備 應當注明規(guī)格,型號、性能.色澤等,并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者供應單位.第二十七條。經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不得擅自改變 確需改變立項,規(guī)劃及初步設計的主要內容的、必須取得原審批部門的書面同意、第二十八條 港 澳、臺地區(qū)和外國的設計機構承擔本市的工程設計,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規(guī)范。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也可以參照境外的技術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