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證據的審查與認定、第三十三條.執(zhí)法人員應當對收集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并及時整理和補充收集相關 證據材料。第三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證據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證明關系,準確認定案件事實,第三十五條,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一.證據的來源或者出處 二、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三.證據是否進行過修改或者技術處理,四 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五.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第三十六條,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一,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第三十七條.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關聯性,一 證據證明的事實是否與案件有本質的內在聯系 以及。關聯程度的大小,二。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對案件主要情節(jié)和案件性質的影響、程度大小。三。證據之間是否能互相印證,并形成證據鏈.四、所形成的證據鏈是否能較全面地印證案件的事實.第三十八條,其他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的證據材料 在經過充,分審查、認定其真實、合法后、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第三十九條 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 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二.以偷拍 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的材料。三、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材料。四,經技術處理而無法辯明真?zhèn)蔚牟牧?五,不具備真實性 合法性和關聯性的其他材料,第四十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 二,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當事人有不利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三.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視聽資料.四,經執(zhí)法人員改動。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材料、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六.其他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材料.前款規(guī)定的材料。與該案件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形成有效證、據鏈的 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四十一條,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認定,一。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yōu),于其他書證,二、鑒定結論?,F場筆錄 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yōu)于其他書證 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 原件。原物優(yōu)于復制件 復制品,四,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yōu)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五、原始證據優(yōu)于傳來證據,六,其他證人證言優(yōu)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七。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yōu)于一個孤立的證據.第四十二條,以有形載體固定或者顯示的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以及其他數據資料,其制作情況和真實性經過當事人確認?;蛘咭怨C等有效方式予以證明的 與原件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