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舉報線索的受理.第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統(tǒng)一受理舉報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專門的舉報接待場所.向社會公布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舉報電話號碼,舉報網(wǎng)址,接待時間和地點。舉報線索的處理程序以及查詢舉報線索處理情況和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第十四條。對以走訪形式初次舉報的以及職務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舉報中心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專門接待,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jīng)核對無誤后 由舉報人。自首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經(jīng)舉報人.自首人同意,可以錄音。錄像。對舉報人,自首人提供的有關證據(jù)材料.物品等應當?shù)怯?制作接受證據(jù).物品.清單,并由舉報人。自首人簽名.必要時予以拍照。并妥善保管.舉報人提出預約接待要求的.經(jīng)舉報中心負責人批準,人民檢察院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約定的時間到舉報人認為合適的地方接談。對采用集體走訪形式舉報同一職務犯罪行為的、應當要求舉報人推選代表 代表人數(shù)一般不超過五人,第十五條.對采用信函形式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專門場所進行拆閱.啟封時 應當保持郵票。郵戳 郵編.地址和信封內(nèi)材料的完整.對采用傳真形式舉報的.參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第十六條、對通過12309舉報網(wǎng)站或者人民檢察院門戶網(wǎng)站進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下載舉報內(nèi)容并導入舉報線索處理系統(tǒng)、舉報內(nèi)容應當保持原始狀態(tài) 不得作任何文字處理 第十七條、對采用電話形式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準確 完整地記錄舉報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和舉報內(nèi)容.舉報人不愿提供姓名等個人信息的.應當尊重舉報人的意愿,第十八條、有聯(lián)系方式的舉報人提供的舉報材料內(nèi)容不清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應當在接到舉報材料后七日以內(nèi)與舉報人聯(lián)系.建議舉報人補充有關材料。第十九條 反映被舉報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應當在接收舉報后立即提出處理意見并層報檢察長審批.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三 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四。其他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 第二十條 職務犯罪舉報線索實行分級管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舉報線索 經(jīng)檢察長批準.也可以將本院管轄的舉報線索交由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下級人民檢察院接收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舉報線索 應當層報上級人民檢察院處理,收到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舉報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處理、第二十一條.舉報線索一般由被舉報人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民檢察院管轄,認為由被舉報犯罪地人民檢察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舉報犯罪地人民檢察院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在必要的時候??梢砸扑椭饕缸锏氐娜嗣駲z察院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第二十二條.除舉報中心專職工作人員日常接待之外.各級人民檢察院實行檢察長和有關偵查部門負責人定期接待舉報制度、接待時間和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三條。對以舉報為名阻礙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擾亂檢察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