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為規(guī)范.第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對其從事認證活動可能引發(fā)的風險和責任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認證機構不得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認證活動,第十四條、認證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認證人員管理制度,定期對認證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能力持續(xù)符合國家關于認證人員職業(yè)資格的相關要求、認證機構不得聘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認證活動的人員 第十五條 認證機構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以下信息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一 依法從事認證活動的自我聲明 二。認證領域,認證規(guī)則 認證證書樣式、認證標志樣式 三 設立的承擔其認證活動的分支機構名稱。地址和認證活動內容。四。認證收費標準。五,認證證書有效,暫停 注銷或者撤銷的狀態(tài),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還應當按照國家認監(jiān)委的相關規(guī)定、公布其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信息。第十六條.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活動。應當符合認證基本規(guī)范 認證規(guī)則規(guī)定的程序要求、確保認證過程完整 客觀、真實,不得增加。減少或者遺漏程序要求。第十七條,認證機構在從事認證活動時.應當對認證對象的下列情況進行核實。一,具備相關法定資質、資格、二、委托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三。未列入國家信用信息嚴重失信主體相關名錄.認證對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認證機構不得向其出具認證證書.第十八條.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應當及時作出認證結論.保證其客觀,真實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不得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認證結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認證結論.一,認證人員未按照認證規(guī)則要求,應當進入現(xiàn)場而未進入現(xiàn)場進行審核 檢查或者審查的、二。冒名頂替其他認證人員實施審核.檢查或者審查的,三。偽造認證檔案,記錄和資料的.四。認證證書載明的事項內容嚴重失實的、五.向未通過認證的認證對象出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的,第十九條,認證結論符合認證要求的 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對象出具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眾提供查詢認證證書有效性的方式,第二十條。認證機構應當要求認證對象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對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的.認證機構應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第二十一條.認證機構應當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監(jiān)督.不能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在確認相關情況后5日內,暫停認證對象相應的認證證書、暫停期限屆滿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撤銷其相應認證證書 暫停期限按照認證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過程做出完整記錄。保留相應認證資料,認證記錄和認證資料應當真實,準確、歸檔留存時間為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或者被注銷,撤銷之日起2年以上,認證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 認證活動參與各方蓋章或者簽字的認證記錄。認證資料等、應當保存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 第二十三條 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國家認監(jiān)委報送以下信息。并保證其真實。有效。一.認證計劃信息,二,與認證結果相關的認證活動、認證人員 認證對象信息.三.認證證書的有效.暫停,注銷或者撤銷狀態(tài)信息,四,設立承擔其認證活動的分支機構信息,認證機構在獲得批準的認證領域內、與境外認證機構簽訂認證結果僅在境外使用的分包合約,應當自簽訂分包合約之日起10日內向國家認監(jiān)委報送信息。第二十四條 認證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以下報告,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一,上一年度工作報告。主要包括從業(yè)基本情況.人員。業(yè)務狀況以及符合國家資質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會計審計報告等內容,二,社會責任報告,主要包括機構概況,機構核心價值觀與發(fā)展理念。機構最高管理者的社會責任承諾 機構社會責任戰(zhàn)略.機構社會責任績效等內容、第二十五條,認證機構和認證對象應當對國家認監(jiān)委。地方認證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予以配合,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