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對象。范圍和形式 第十條。公民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有事實證明需要法律幫助,但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條、除國務院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章規(guī)定的法律援助范圍外.符合前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還可以就下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一。因工傷和交通,醫(y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二。因合法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受到損害的,四.因征地 拆遷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五 因假劣種子,農藥?;室约碍h(huán)境污染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六,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一.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二 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三條,外國籍。無國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四條,法律援助的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二。刑事案件的辯護及其代理。三 民事 行政訴訟代理。四,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五、辦理公證證明,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