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保障承包經營者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發(fā)包方的合法權益,穩(wěn)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農村土地是指鄉(xiāng) 鎮(zhèn),村,組,社,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 草地,以及依法用于農業(yè)的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和,四荒,等其他土地、四荒 是指未開發(fā)利用的荒山,荒溝,荒丘?;臑?第四條.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屬于組,社,集體所有的土地,歸組、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屬于鄉(xiāng).鎮(zhèn).集體所有的土地,歸鄉(xiāng) 鎮(zhèn)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第五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遵循下列原則,一。堅持民主協(xié)商。公開、公平 公正 二。兼顧國家 集體 個人三者利益、三.合理開發(fā)、保護和可持續(xù)利用土地資源。四 有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五,承包程序合法。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第六條,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土地的發(fā)包方。鄉(xiāng)、鎮(zhèn)。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分別由鄉(xiāng) 鎮(zhèn).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發(fā)包,組、社、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小組發(fā)包,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行發(fā)包,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個人和單位是農村土地的承包方、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必須依法訂立書面合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予以確認.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托鄉(xiāng),鎮(zhèn),農村經濟管理機構負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對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 由村民委員會管理.社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小組管理或者由村民委員會代行管理 鄉(xiāng),鎮(zhèn) 所有的集體土地由鄉(xiāng),鎮(zhèn),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鄉(xiāng)鎮(zhèn)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