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農產品經營第二十三條.農產品的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畜禽屠宰場、商場.超市.專賣店,配送中心、倉儲單位等應當承擔下列管理責任 一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和經營管理檔案,配備專兼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二.運輸。儲存需冷藏保鮮的農產品配有冷藏設施 三。保證經營場所清潔衛(wèi)生,對場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四,查驗農產品檢驗 檢疫合格證明及其他合格證明。五、與進入市場經營農產品的經營者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協(xié)議,明確質量安全責任,六,發(fā)現市場內經營禁止銷售的農產品,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yè)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四條。農產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產品經營者進入農產品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專賣店從事農產品經營的 應當持有所經營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產地來源證明及其他合格證明 并應當在攤位、專柜、顯著位置懸掛農產品標示牌,如實標明農產品品種 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合格證明等內容、農民自種自養(yǎng)自銷少量農產品的除外。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四,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guī)范的,五、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