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責任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八條 第十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一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未按規(guī)定進行抗震設防或者未辦理抗震設防要求審核確認手續(xù).以及未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未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強震動監(jiān)測設施的 二、擅自中止或者終止強震動監(jiān)測設施運行的、第四十六條。負責項目審批的部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規(guī)定備案的.二、批準未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重大建設工程 重要建設工程和可能產(chǎn)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立項的、第四十七條、不具備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從事安全性評價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 由頒發(fā)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越其資質許可的范圍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yè)務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yè)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yè)務的,四、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降低抗震設防要求的、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降低工程抗震設防標準.違反工程抗震強制性標準 降低工程質量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 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條 設計單位降低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未按照工程抗震設計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工程抗震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未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納入竣工驗收內容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第五十二條,產(chǎn)權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進行抗震驗算。檢測,修復和加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三條.設計 施工單位未按照抗震設計審查意見修改設計或者擅自取消抗震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對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隱蔽工程或者確實需要進行質量檢測的工程部位進行抗震質量檢測的?;蛘呶胁痪哂邢鄳Y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jīng)審核批準的工程檢測機構從事工程檢測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五條.地震.建設,交通,水利,電力 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