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 未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城市道路設計,施工任務的。未按照城市道路設計、施工技術規(guī)范設計,施工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施工 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取得設計,施工資格證書 情節(jié)嚴重的.提請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其設計,施工資格證書,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建設單位、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可以并處工程造價0。2、以上2,以下的罰款,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2000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 桿線的檢查井.箱蓋 井蓋、井箅及其它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修復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xiàn)場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的,五、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變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事項,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xù)的,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損害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或者影響城市道路以及附屬設施使用功能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行為、可以處以200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承擔城市道路維護的單位,未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維護、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修復竣工,并拒絕接受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四十三條,市政設施行政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訴。拒不執(zhí)行處罰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