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可燃氣體探測器,第1部分 工業(yè)及商業(yè)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Combustible gas,detectors。Part 1 Point,type.combustible、gas.detectors、for,industrial.and,commercial、useGB、15322,1、2019發(fā)布日期。2019、10 14實施日期。2020.11 01發(fā)布部門。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術(shù)內(nèi)容為強制性 GB、15322、可燃氣體探測器 分為以下部分.第1部分,工業(yè)及商業(yè)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3部分、工業(yè)及商業(yè)用途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第4部分.工業(yè)及商業(yè)用途線型光束可燃氣體探測器,本部分為GB。15322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本部分代替GB.15322,1,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第1部分,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和GB,15322,4,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第4部分,測量人工煤氣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本部分與GB,15322、1,2003和GB 15322。4、2003相比、主要技術(shù)變化如下,將GB。15322。1 2003和GB.15322、4 2003的內(nèi)容合并為一個部分、按照測量范圍將探測器分為三種。測量范圍在3,LEL 100 LEL之間的探測器,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和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按照工作方式將探測器分為兩種,系統(tǒng)式探測器和獨立式探測器.按照采樣方式將探測器分為三種,自由擴散式探測器、吸氣式探測器和光纖傳感式探測器.見第3章.GB,15322 1 2003和GB、15322,4,2003的第4章。修改了在各項試驗條件下對探測器報警動作值的要求、見第4章。GB,15322、1.2003和GB。15322。4 2003的第5章.針對吸氣式探測器增加了采樣氣流變化試驗 見4,3.8.針對系統(tǒng)式探測器增加了線路傳輸性能試驗和探測器互換性能試驗 見4,3、9.4 3.10 電磁兼容試驗項目中增加了浪涌 沖擊 抗擾度試驗和射頻場感應(yīng)的傳導(dǎo)騷擾抗擾度試驗,見4,3,14,增加了抗中毒性能試驗,見4。3。18,增加了低濃度運行試驗 見4、3 20,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yīng)急管理部提出并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應(yīng)急管理部沈陽消防研究所.應(yīng)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統(tǒng)、上海,有限公司 成都安可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阜陽華信電子儀器有限公司.漢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本安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惟泰安全設(shè)備有限公司,西安博康電子有限公司 上海達江電子儀器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軍。劉激揚??敌l(wèi)東、屈勵.李小白,郭春雷,林強、郭銳、李瑞。陳廣、趙宇.張穎琮 費春祥 蔣妙飛、鄧麗紅.趙英然,姜波、孟宇、朱剛。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GB。15322。1994,GB。15322.1,2003,GB,15322 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