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允許開采量的計算和確定9.4.1,允許開采量的計算和確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在整個開采期內動水位的變化不應超過設計值.出水量不應持續(xù)減少 2.水質.水溫的變化不應超過允許范圍、3,不應發(fā)生危害性的環(huán)境地質現(xiàn)象.不得影響已建水源地的正常生產,9 4 2、當能夠確定勘察區(qū)地下水在開采條件下的各項均衡要素時、宜采用水量均衡法計算和確定允許開采量 9.4.3。當?shù)叵滤难a給以地下水徑流為主.含水層厚度不大,儲存量很少且下游又允許疏干的情況下.可采用地下水斷面徑流量法確定允許開采量 允許開采量不應大于最小的地下水徑流補給量。9.4 4.水源地具有長期開采的動態(tài)資料。證明地下水有充足的補給,且能形成較穩(wěn)定的水位下降漏斗時、可根據總出水量與區(qū)域漏斗中心水位下降之間的相關關系 計算單位下降系數(shù)、并應結合相應的補給量確定擴大開采時的允許開采量,9、4 5.當含水層埋藏較淺。開采期間有地表水充分補給時,可根據取水構筑物的型式和布局、采用有關岸邊滲入公式確定允許開采量。9,4 6 當需水量不大,且地下水有充足補給時??芍挥嬎闳∷畼嬛锏目偝鏊孔鳛樵试S開采量。9,4 7 當?shù)叵滤畬僦芷谛匝a給,且有足夠的儲存量、采用枯水期疏干儲存量的方法計算允許開采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能夠取得的部分儲存量,應滿足枯水期的連續(xù)開采。且抽水孔中動水位的下降不得超過設計要求,2。應保證被疏干的部分儲存量能在補給期間得到補償 9 4,8,當采用泉水作為供水水源、評價泉的允許開采量時。宜符合下列要求、1,需水量顯著小于泉的枯水流量時.可根據泉的調查和枯水期的實測資料直接進行評價。2、需水量接近泉的枯水流量時,可根據泉流量的動態(tài)曲線和流量頻率曲線進行評價.也可建立泉流量的消耗方程式進行評價,3 需水量大于泉的枯水流量時,如有條件,宜在枯水期進行降低水位的試驗,確定有無擴大泉水流量的可能性.并應在此基礎上進行評價.9 4,9、利用暗河作為供水水源時、可根據多年枯水期暗河出口處的實測流量評價允許開采量。有長期觀測資料時 也可結合地區(qū)的水文,氣象資料,根據暗河的流量頻率曲線進行評價,9,4.10、在暗河分布地區(qū)。某個地段的允許開采量可采用地下徑流模數(shù)法概略評價,也可選擇合適的斷面.通過天然落水洞、豎井或抽水孔進行抽水。并應計算過水斷面上的總徑流量進行評價、9,4.11、當勘察區(qū)與某一開采區(qū)的水文地質條件基本相似、且開采區(qū)已具有多年的實際開采資料時.可采用比擬法評價勘察區(qū)的允許開采量 9,4、12,布置群井開采地下水時.允許開采量可根據群孔抽水試驗的總出水能力和開采條件下的相應補給量,并應結合設計要求的動水位。反復試算和調整后確定,9.4、13 當水文地質條件復雜。補給條件難以查明時.可采用開采性抽水試驗的實測資料直接,或適當推算,確定允許開采量,當實測的總出水量大于或等于需水量 動水位能較快達到穩(wěn)定且不超過設計要求。停抽后動水位又能較快恢復時。抽水試驗的時間不宜過長,當實測的總出量小于需水量。動水位不能較快達到穩(wěn)定且不超過設計要求.停抽后動水位不能較快恢復時 抽水試驗的延續(xù)時間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 1.3條和第6.1。5條的規(guī)定 9、4,14 當采用數(shù)值法計算允許開采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水文地質條件的概化、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以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作為計算區(qū),2.可根據含水層的巖性結構,水力性質,導水特征的不同 概化為潛水或承壓水,均質或非均質,各向同性或各向異性。單層 雙層或多層,3.可根據地下水流狀態(tài)、概化為穩(wěn)定流或非穩(wěn)定流.一維流。二維平面流或剖面流,準三維流或三維流,4、可根據計算區(qū)邊界及地下水位,水頭,和徑流量的特征概化為給定地下水水位,水頭 的一類邊界 或給定側向徑流量的二類邊界,或給定地下水側向流量與水位關系的三類邊界。5,計算區(qū)內部有斷層時、應根據斷層的導水。阻水性質作專門處理、2,數(shù)值模型的建立 應符合下列要求、1,計算區(qū)網格剖分的疏密 應與相應勘察階段的資料相適合、并應布局合理,2.應按含水層特征分區(qū)。給出水文地質參數(shù)的初始估算值 需在模型識別過程中調整分區(qū)時。應與其水文地質特征相符合,3 降水、河渠、灌溉水入滲補給.蒸發(fā).泉水溢出排泄等輸入,計算和輸出的步長不宜大于1個月,4,宜采用擬合,校正方法反求水文地質參數(shù)。識別和檢驗數(shù)值模型.數(shù)值模型的識別和檢驗。應利用相互獨立的不同時段的資料分別進行,資料系列長度各不宜少于一個水文年,5.利用非穩(wěn)定流試驗資料識別模型,應使地下水位的實際觀測值與模擬計算值的變化曲線h.t趨勢一致、并采用使得水位擬合均方差等目標函數(shù)達到最小、作為判斷標準。6、利用穩(wěn)定流試驗資料識別模型。模擬的流場應與實測流場的形態(tài)一致,且地下水流向應相同 3。地下水預報應符合下列要求。1 對計算區(qū)的大氣降水和河川徑流進行水文分析 評價平、枯 豐不同年份的降水量和徑流量。作為地下水預報的基礎 2,根據預測分時段給出預報的外部條件 包括預報期間的邊界流量。水位,垂向交換的水量等。必要時.可建立相應的統(tǒng)計模型或計算區(qū)外圍的區(qū)域大模型進行計算、3。對給定的方案或各種可行的開采方案進行預報.應論證其是否滿足給定的技術。經濟和環(huán)境的約束條件,選擇最優(yōu)的開采方案 4,預報成果的精度,可采用地下水預報模型進行地下水均衡計算的結果 進行分析和評定,9,4 15 在確定允許開采量的過程中.計算各抽水孔內或鄰近孔內的水位下降值時,應扣除由于三維流,紊流、孔損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水位附加下降值.9.4、16。地下水允許開采量可劃分為A,B,C。D四級。其精度宜按下列條件進行分析和評價,1,水文地質條件的研究程度、2,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時間的長短,3。計算所引用的原始數(shù)據和參數(shù)的精度,4。計算方法和公式的合理性,5 補給量的保證程度,9、4.17 D級。推斷的.允許開采量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初步查明含水層.帶、的空間分布及水文地質特征、2 應初步圈定可能富水的地段、3、應根據單孔抽水試驗確定所需的水文地質參數(shù),4。應概略評價地下水資源.并應估算地下水允許開采量,9,4。18。C級。控制的。允許開采量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基本查明含水層、帶、的空間分布及水文地質特征。2.應初步掌握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及其動態(tài)變化規(guī)律、3 應根據帶觀測孔的單孔抽水試驗或枯水期的地下水動態(tài)資料確定有代表性的水文地質參數(shù).4.應結合開采方案初步計算允許開采量。提出合理的采用值,5、應初步論證補給量,并應提出擬建水源地的可靠性評價。9,4。19.B級,探明的,允許開采量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查明擬建水源地的水文地質條件及與供水有關的環(huán)境水文地質問題 并應提出開采地下水必需的有關含水層資料和數(shù)據,2,應根據一個水文年以上的地下水動態(tài)資料、群孔抽水試驗或開采性抽水試驗 驗證水文地質計算參數(shù) 并應掌握含水層的補給條件及供水能力、3、應結合具體的開采方案建立和完善數(shù)值模型。計算和評價補給量,確定允許開采量.4 應預測開采條件下的地下水水位,水量 水質可能發(fā)生的變化.5.應提出不使地下水水量減少和水質變差的保護措施,6,直接利用泉水天然流量作為允許開采量時,應具有20年以上泉流量系列觀測資料 9。4,20、A級,驗證的 允許開采量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具有為解決開采水源地具體課題所進行的專門研究和試驗成果 2,應根據開采的動態(tài)資料進一步完善地下水數(shù)值模型.并應逐步建立地下水管理模型 3,應掌握3年以上水源地連續(xù)開采的動態(tài)資料,并應對地下水允許開采量進行系統(tǒng)的多年的均衡計算和評價,4、應提出水源地改造。擴建及保護地下水資源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