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第九條.機動車和依法應當?shù)怯浀姆菣C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車輛,應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并獲取車輛營運證后。方可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第十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在規(guī)定位置懸掛機動車號牌.并保持清晰 完整。不得倒置,折疊 重疊,遮擋 污損或者有其他影響號牌識別的行為,對于尚未登記的載客汽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同時粘貼兩張臨時行駛車號牌.其他類型汽車應當將臨時行駛車號牌粘貼在車內前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第十一條,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其所有人應當及時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 辦理機動車轉移、注銷登記和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將其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三輪車、四輪車,摩托車或者擅自改變其結構構造、二 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的外形尺寸 質量.制動器和其他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三、使用不符合產品執(zhí)行標準配件維修車輛 第十三條.禁止改裝。加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遠光燈及其他外部照明裝置 禁止在車輛上安裝、使用無消聲器或者消聲器不合格的排氣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雨.陽.篷以及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第十四條,以下車輛應當安裝 使用符合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一、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二。校車,出租汽車、三、半掛牽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和總質量為十二噸以上的普通貨運汽車等車輛,第十五條.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一 在駕駛室頂部.車廂后部,側面等部位噴涂放大車牌號。并保持完整清晰 二.安裝并正確使用密閉裝置、三。安裝并按照規(guī)定使用行駛記錄儀,四,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市區(qū)通行證.第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車輛駕駛人應當具備相應從業(yè)資格。并取得從業(yè)資格證件后、方可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因年齡、身體或者其他規(guī)定條件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駕駛許可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降低準駕車型或者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第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的證件編號,住址 聯(lián)系方式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yè)單位等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后三十日內、向機動車注冊登記地,駕駛證核發(fā)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后.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學習。駕駛人參加學習.可以選擇駕駛證核發(fā)地.違法行為地,居住地的安全教育學校.第二十條,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 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指使他人飲酒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