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發(fā)出后擅自撤銷招標的、雙倍返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撤回投標的 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招標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吊銷其施工招標組織資格證書,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未經(jīng)備案,自行施工招標的。二。隱瞞工程建設規(guī)模。建設條件,資金等真實情況的,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四十二條 投標人隱瞞企業(yè)資質等級等投標真實情況的,投標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取消其六個月的投標資格.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 分包.再分包或者轉包工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 并對分包,再分包或者轉包的發(fā)包單位處以分包,再分包或者轉包工程造價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二以下的罰款,同時六個月內(nèi)禁止其參加施工投標 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承建資格證書、第四十四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nèi)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第四十六條、在施工招標投標中濫用職權,泄露標底,徇私舞弊,行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