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節(jié),自訴案件的代理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條。律師可以接受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接受委托前,律師應當審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自訴案件范圍和立案條件.第一百四十八條,代理律師應當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diào)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jù).代寫刑事自訴狀 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一.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 出生地 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等自然情況、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包括時間.地點,手段,危害后果等.三 被告人行為所觸犯的罪名,四、具體的訴訟請求 五,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狀時間、六、證人的姓名,住址,七.證據(jù)的名稱 件數(shù),來源等.被告人是兩人以上的、應當按被告人的人數(shù)提供自訴狀的副本 第一百四十九條,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shù)?,代理律師可以協(xié)助其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jù)。第一百五十條。律師代理提起自訴時。應當準備下列材料和文件 一 自訴人身份證明文件.二 刑事自訴狀、三.證據(jù)材料及目錄,四,委托書,五,律師事務所證明,六、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等。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要求自訴人補充證據(jù)或撤回自訴的 代理律師應當協(xié)助自訴人作好補充證據(jù)工作或與自訴人協(xié)商是否撤回自訴,對于有共同侵害人,但自訴人只對部分侵害人起訴的,以及有共同被害人。只有部分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向自訴人提供法律咨詢,解釋法律規(guī)定 告知法律風險及后果。第一百五十二條 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協(xié)助自訴人提起上訴,第一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前、代理律師應當作好開庭前準備工作,對于無法取得的證據(j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調(diào)查取證.第一百五十四條.刑事自訴案件 被告人提起反訴的,代理律師可以接受反訴被告人的委托.可以同時擔任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五十五條,代理律師應當向自訴人告知有關自訴案件開庭的法律規(guī)定.避免因自訴人拒不到庭或擅自中途退庭導致人民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的法律后果 自訴人不到庭的。代理律師仍應按時出庭履行職責,第一百五十六條 自訴案件開庭審理時 代理律師應當協(xié)助自訴人充分行使控訴職能.運用證據(jù)證明自訴人的指控成立、第一百五十七條。自訴案件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代理律師可以代理自訴人要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自訴案件依法不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代理律師可以代理自訴人對于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決定提出異議。第一百五十八條 自訴案件法庭辯論結束后、代理律師可以根據(jù)委托人授權參加法庭調(diào)解.第一百五十九條 代理律師應當協(xié)助自訴人在法院宣告判決前決定是否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