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凍結.第二十九條 凍結存款 匯款應當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凍結存款、匯款的數(shù)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第三十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實施凍結存款 匯款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規(guī)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 應當立即予以凍結 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凍結當事人存款、匯款的 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依照法律規(guī)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 凍結的理由,依據和期限.三、凍結的賬號和數(shù)額。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第三十二條.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四 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 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