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專利登記和專利公報 第八十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置專利登記簿 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 一、專利權的授予,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三,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五,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六,專利權的終止。七。專利權的恢復,八,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九 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的變更,第九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nèi)容。一,發(fā)明專利申請的著錄事項和說明書摘要。二,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自行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三。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撤回 視為撤回.視為放棄,恢復和轉移,四、專利權的授予以及專利權的著錄事項、五,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說明書摘要、外觀設計專利的一幅圖片或者照片、六,國防專利.保密專利的解密、七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八、專利權的終止,恢復.九,專利權的轉移,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十一、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十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給予,十三。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地址的變更.十四.文件的公告送達、十五,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十六。其他有關事項,第九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提供專利公報。發(fā)明專利申請單行本以及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單行本.供公眾免費查閱、第九十二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按照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qū)的專利機關或者區(qū)域性專利組織交換專利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