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車輛 第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交驗下列證件.一.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二,組織機構資格證書、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四,其他有關證件,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機動車,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后、核準注冊登記,發(fā)給號牌和行駛證.第九條.領有本市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貨運機動車、掛車按規(guī)定噴貼本車放大號牌號碼.駕駛室兩側車門噴刷單位名稱.二,大型出租客車按規(guī)定噴刷注冊名稱.其他大型客車噴刷單位名稱,三 小型出租客車按規(guī)定噴刷注冊名稱、車頂安裝出租標志燈,四。掛車 起重車和載質量在2噸以上的貨運汽車.前后車輪之間按規(guī)定安裝安全防護裝置、五,按規(guī)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六.禁止在前后擋風玻璃上張貼,懸掛廣告或在車頂設置立體廣告.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外觀,車型結構或者更換發(fā)動機,車架。須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第十一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shù)焦步煌ü芾聿块T辦理報廢手續(xù),交回號牌和行駛證.注銷登記,報廢的機動車應當?shù)奖臼薪?jīng)國家批準的機動車回收拆解單位解體或銷毀 繼續(xù)在道路上行駛的 予以強制報廢、第十二條、教練車須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核發(fā)教練車號牌.方準用于教練,非教練車不準用于教練,教練車未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不準挪作他用、第十三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須按規(guī)定的期限參加檢驗,不能按期檢驗的,須事先辦理延期手續(xù)。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須交驗機動車行駛證 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及有關證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機動車進行臨時檢驗。第十四條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機動車需要維修時,應持有事故發(fā)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機動車維修單位承修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須建立機動車修車臺賬。詳細登記以備查驗。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涂改整車型號。編號 發(fā)動機號碼,底盤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二.偽造。冒領 涂改,挪用機動車注冊登記文件或檢驗合格標志,三、使用明知是偽造 冒領.涂改,挪用的機動車注冊登記文件,號牌,行駛證或檢驗合格標志、四.非法拼裝機動車輛,五,擅自安裝或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車輛警報器,標志燈具 徽記。號牌或使用證。六.非法拆卸或扣留機動車號牌,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