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營運服務。第十九條 出租汽車客運實行區(qū)域經營.不得開啟空車標志燈駛入其他營運區(qū)域。不得從事起點和終點均在其他營運區(qū)域內的載客業(yè)務.客運服務實行揚手招車、電話預訂和站點租乘等方式、第二十條,出租汽車客運特許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執(zhí)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出租汽車客運價格。使用稅務機關監(jiān)制的本車客運票據,二,按照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如實報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行業(yè)的統(tǒng)計報表,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營運資料和票證的檢查、三、不得聘用無出租汽車從業(yè)資格的駕駛員從事營運、四.不得擅自停運、五、不得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在車身內外設置 張貼廣告和宣傳品。六,不得在車廂內安裝攝像裝置侵犯乘客隱私權,七,不得在乘客上下班出行高峰時段安排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交接班 八,依法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二十一條,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在從事客運服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衣著整潔。語言文明、禮貌待客.二。不得在車內吸煙,三,隨車攜帶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出租汽車從業(yè)資格證 在車內面向乘客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監(jiān)督卡,四.按乘客要求使用或不使用空調,音響等車輛設備設施。五。在出租汽車營業(yè)站點依序載客.六。按照合理路線或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七 乘客租用出租汽車后、非經乘客同意,不得另載他人,八,不得拒載,中途甩客和倒客.九,使用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驗合格的計價器.十。不得將車輛交給無出租汽車從業(yè)資格的駕駛員營運,十一、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收費.并出具本車客運票據。十二。為乘客提供方便 及時、安全、舒適的服務 十三.對老,弱.病。殘.孕.幼等乘客 應當優(yōu)先供車、十四。夜間行車應當開啟出租汽車頂燈。十五,發(fā)現乘客在車上的遺失物。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的.應當及時送交相關部門處理,第二十二條.乘客租乘出租汽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不得損壞車輛設施。設備和營運標志,二、不得攜帶違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污損車輛的物品.三.夜間到偏僻地區(qū),應駕駛員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執(zhí)勤站點進行身份確認 四。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車應有人監(jiān)護。五、不得要求在禁止停車的地點上下客,六,不得有影響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行為,對不遵守前款規(guī)定的乘客,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服務.已發(fā)生客運費用的.乘客應按規(guī)定支付。第二十三條。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絕支付車費,一 租乘的出租汽車不使用計價器或使用不合格計價器的。二.駕駛員拒不出具本車客運票據的。三、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的.四,租乘的出租汽車在起租里程內發(fā)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五。由于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原因中斷服務的、第二十四條,機場 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汽車站等大型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出租汽車營業(yè)站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公安。市政等部門提出站點設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因搶險救災等特殊任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征用出租汽車客運車輛。經營者.駕駛員應當服從,因征用車輛給經營者 駕駛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決定征用的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