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 法律 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隨地吐痰,便溺 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 可以并處警告。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guī)定.在建筑物 公共設施和地面。樹木上刻畫 涂寫.張貼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處警告 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五項規(guī)定,在禁煙場所吸煙的。由場所經(jīng)營者、管理者予以勸阻 拒不改正的 由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guī)定、攜帶犬只出戶未使用束犬繩,鏈,牽引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未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的 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予以清除,可以并處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行為人因實施不文明行為,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仍不改正的、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可以依法在合理范圍內(nèi) 以適當方式公開其不文明行為 第三十八條、行為人采取威脅、侮辱.毆打等方式打擊報復不文明行為勸阻人。制止人、投訴人或者舉報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市,縣 市 區(qū)、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事機構對于有關單位未履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的.可以會同有關部門發(fā)出提示函、要求其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梢圆扇⊥▓笈u。取消參加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相關評選活動資格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職責,第四十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