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長沙市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已經(jīng)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長.譚仲池,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市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的征收管理行為.根據(jù)國家法律 法規(guī)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以下簡稱車輛通行費,的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征收機構、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 具體負責車輛通行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xié)同做好車輛通行費征收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車輛通行費的征收范圍,期限、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五條,法律,法規(guī)和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免征車輛通行費的,從其規(guī)定。第六條、在本市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 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記上牌并長期、三個月以上 在本市城區(qū)內(nèi)行駛的機動車輛.按年一次性繳納車輛通行費,在本市以外登記上牌并進入長沙城市道路的機動車輛、應當按次繳納車輛通行費、經(jīng)常進入市區(qū)的,可以選擇按年一次性繳納車輛通行費或者按次繳納車輛通行費、第七條。按年繳納車輛通行費的,必須在每年4月1日以前辦理繳費手續(xù),新入戶車輛.應從購車次月起繳納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車輛通行費。對已按年繳納車輛通行費的車輛。由征收機構發(fā)給車主車輛通行費繳訖證 車主應隨車攜帶車輛通行費繳訖證.以備查驗、車輛通行費繳訖證不得轉(zhuǎn)借。冒用 涂改,偽造,車輛通行費繳訖證遺失的.應當提出書面補領申請。持繳費發(fā)票辦理掛失手續(xù),經(jīng)核實后、補發(fā)車輛通行費繳訖證,第八條,已按年繳納車輛通行費的機動車輛換牌的 車主應當自換牌之日起30日內(nèi)到征收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已按年繳納車輛通行費的機動車輛報廢以及過戶到外地的 車主可憑報廢或過戶憑證以及繳費發(fā)票到征收機構辦理有關手續(xù),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車輛通行費 第九條、按次繳納車輛通行費的,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公路收費站、點。代為征收。入站,點、一次收費一次 車輛通行費繳費憑證必須保存到出站.點 為止,5日內(nèi)有效。超過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車輛通行費、不足5日的按5日計算,第十條,征收車輛通行費,必須開具專用票據(jù)、車輛通行費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于償還城市道路建設的貸款本息以及路橋維護和征收管理等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截留車輛通行費.第十一條.車輛通行費收費站、點.應當在醒目位置懸掛。收費許可證。向社會公開批準文號,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用途,監(jiān)督電話 接受社會監(jiān)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車輛通行費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貸款償還情況,第十二條。市物價.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輛通行費征收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 對違反規(guī)定亂收費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查處,第十三條,征收機構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可以在收費站 點、和經(jīng)批準的稽查點對機動車輛繳納車輛通行費的情況進行稽查,被稽查機動車輛的駕駛員應當予以配合.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一,拖欠,逃繳應按年繳納的車輛通行費的,除責令補繳外.可從本辦法規(guī)定的繳費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應繳費額2,的滯納金、二,使用涂改,偽造,冒用或者借用車輛通行費繳訖證的.責令補繳規(guī)定費額.并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出借車輛通行費繳訖證的.處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罰款,三.不按規(guī)定繳納應按次繳納的車輛通行費的。責令補繳車輛通行費,駕駛車輛強行通過收費站。點,的.可以并處應繳車輛通行費5至10倍的罰款 前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征收機構實施,第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阻礙、圍攻 謾罵 毆打執(zhí)行職務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 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負責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 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