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容貌標準.試行,文號、市政府第17號令.頒布日期,2006 04.08,宣城市城市容貌標準,試行,已經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 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長.高登榜,二OO六年四月八日第一章???則第一條,為加強市容管理、塑造現(xiàn)代。文明,整潔的城市形象 根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和宣城市城市總體規(guī)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市建成區(qū)內的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園林綠地、環(huán)境衛(wèi)生,廣告設置,標志 集貿市場、居民小區(qū)、公共場所等有關城市容貌 均屬本標準管轄范圍。所轄各縣。市,可參照執(zhí)行、第二章。城市道路第三條,道路平整。完好,無積水、無沉陷,第四條。排水溝、管.暢通,無溢水、無堵塞。各類窨井蓋無破損。移位或缺失。臨街各類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調排水管與地下排水管道接通,無污水溢流,第五條,道路鋪裝率為100,城市街道的人行道應用彩色地磚或其它新型材料鋪設,交通標志,標線完整、清晰、交通隔離護欄,隔離礅 綠化帶護欄保持完好、整潔.第六條,城區(qū)不應新設架空電話線。電纜線及其它管線 已架空的各類管線要逐步移入地下、不得在人行道上設立壓水井,水池、不得沿街安裝自來水龍頭,第七條.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從事加工,經營,堆物 搭建、第八條、實施道路和各類管線等基礎設施施工的 應對施工區(qū)域實行硬質實體隔離或封閉.隔離或封閉裝置不低于1,5米、并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燈具,施工后應及時清理現(xiàn)場.恢復路面、第九條。主次街道、城市廣場,公共場所無占道經營,門面一律以門沿為界.不得出店經營或擺放物品,第十條、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各種車輛、應保持車身完好,車容整潔 標志齊全醒目 載運容易散落。流漏、飛揚物品的車輛、應實行密閉運輸。不得沿途飛揚灑漏。污染道路,第三章。建筑景觀第十一條,現(xiàn)有建筑物,應保持外型完好,整潔 美觀、立面應作美化裝飾、定期進行清洗。維護.破損時、應及時整修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應講求建筑藝術,符合城市區(qū)域景觀規(guī)劃要求、其造型、裝飾效果等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第十二條、主要街道和新建街道臨街單位的隔離設施.應選用透景圍墻或綠籬,花壇,花池。柵欄作為分界 圍欄 圍墻高度不超過1.8米.第十三條.臨街陽臺,窗臺,觀景臺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擴建、不得安置外置式防護欄,網,不得吊掛,晾曬或堆放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屋頂不得亂搭亂建,亂堆亂放,搭建或者封閉陽臺必須符合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禁止破墻開店,第十四條,臨街單位 商場,店鋪不得設置遮雨、陽。棚.臨街底樓的空調外機 排氣扇等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米,不得有礙通行和觀瞻?,F(xiàn)有臨街地面空調外機應設置遮檔。并逐步移除 第十五條,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設施應當符合規(guī)劃要求、不得擅自在街道兩側.公共場地,居住區(qū)搭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得在街道兩側,城區(qū)公共場地 公共設施以及居住區(qū)共用部位,共用設施上堆放物料,居住區(qū)內堆放物料要保持整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圍墻。第十六條.在建,待建及拆遷工地應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實體圍墻實施打圍作業(yè).圍墻應作美化裝飾、待建工地三個月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對工地區(qū)域進行臨時綠化,拆除建 構 筑物.應實行濕法作業(yè),防止揚塵污染環(huán)境,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時,應同時拆除各種臨時施工設施。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第十七條,經批準設置的公交車站、臺 郵箱,電話亭,畫廊,招貼欄。宣傳欄,窗。等設施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無破損 無脫漆、無銹蝕、無污垢.禁止在護欄.路牌.電線桿 路燈桿等公共設施上吊掛。晾曬物品,第十八條。鼓勵在主要街道。重要地段.標志性建筑物和景觀區(qū)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設施上及地面科學設置景觀燈光設施 各類景觀燈光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第四章,園林綠化第十九條。行道樹栽植整齊.美觀.樹穴無黃土裸露、樹穴蓋板及側石無缺損,行道樹枝干應適時修剪。不得影響車輛通行.禁止在臨街樹木上懸掛條幅,晾曬物品,第二十條 臨街綠地,街道游園,花壇,花池整潔美觀 無廢棄物,樹木?;ú莨茏o良好.無枯枝 死樹 雜草、及時防治病蟲害。第二十一條,綠地圍欄 標牌等綠化設施應保持外形美觀,并定期維修,油漆或者拆除,綠化養(yǎng)護作業(yè)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第二十二條,推廣陽臺綠化、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各種綠化形式,造型植物.攀緣植物.綠籬等造型美觀.特色鮮明,第五章、廣告.標志第二十三條,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廣場,河堤。綠地。街道游園、建 構。筑物等戶外空間 設置彩旗。彩條,充氣物。布幅,霓虹燈、電子顯示屏 牌、標志。標牌 燈箱、櫥窗等。或發(fā)布戶外廣告.張掛宣傳標語,市區(qū)禁止懸掛過街橫幅,機關辦公區(qū)域和學校從嚴控制戶外廣告牌設置,第二十四條.禁止在建、構,筑物.樹木和市政公用設施上亂貼.亂寫,亂畫、亂刻,亂噴涂.禁止在街頭散發(fā)廣告。第二十五條,經批準設置的廣告牌,標志牌等.應設置牢固,制作精美,用語準確。用字規(guī)范,字跡 圖案清晰,完整 與街景協(xié)調并保持清潔,無破損,脫漆,缺字、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戶外廣告的框架閑置時間不得超過30天,逾期閑置的。應當拆除或臨時設置公益性廣告,第二十六條,商店招牌應設置在商店門楣上方、貼墻面設置,其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 正面為立面.立面高度原則上不大于1米.主要街道的商店招牌應設置為燈箱式。霓虹燈式,同一條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設置的商招.店招.其風格,體量與主體建筑相協(xié)調、第二十七條、公共汽車及其他交通車輛的車身上設置廣告。畫面要美觀大方,同一線路車身廣告的基本色調應相對統(tǒng)一.第二十八條。利用城市道路設置的各種導向牌,指路標志牌和區(qū)域地圖等設施、應統(tǒng)一設計,合理布局、街巷里弄牌.樓房幢號應按相關國家標準設置.并保持整齊。醒目和完好、第二十九條,街頭宣傳.咨詢、募捐 商業(yè)促銷等活動按照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批準的場所、時間進行 不得有礙市容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第六章,環(huán)境衛(wèi)生第三十條,街道,公共場所 公共綠地應保持整潔 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煙蒂,紙屑 瓜果皮核,玻璃瓶。渣 飲料罐,口香糖、廢電池、塑料袋 盒,等廢棄物,不得亂倒垃圾.渣土,污水.污物.不得任意焚燒樹葉、枯草,垃圾或其它廢棄物、第三十一條。道路。廣場應按照責任分工定時清掃保潔,灑水降塵,第三十二條.沿街單位.住戶應按照 門前三包.責任制要求 保持環(huán)境整潔。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早市,夜市.攤點群等.應統(tǒng)籌安排.定點經營。保持攤位整潔.第三十三條、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實行垃圾袋裝、定點投放 對生活垃圾投放點,桶。垃圾中轉站等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應定期清洗,消毒滅菌、保持其完好,整潔.不污染周邊環(huán)境,第三十四條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亂倒。應報經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運輸渣土車輛不得帶泥行駛、污染路面。建筑施工工地在主城區(qū)的 要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第三十五條,不得向山體,水域,花壇,綠化帶,下水道丟置,傾倒廢棄物。不得向河流,溝渠 池塘直接排放污水.第三十六條 臨街餐飲門面必須具備上下水道、不得臨街設置鍋。爐,灶具和水池 不得沿街潑撒污水、傾倒雜物,不得在主次街道,進出城口臨街進行車輛維修,沖洗或收貯廢舊物品,車輛維修。沖洗。廢舊物品收貯一律在院內經營、第三十七條、居住區(qū)堅持清掃保潔 垃圾及時收集 化糞池定期清理,無垃圾堆放,無污水浸漫.無糞便外溢,第三十八條 道路。廣場、街道游園等公共場所及居民小區(qū)應按照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并保持設施的完好,清潔。公共廁所應保持地面 墻面,門窗,蹲位的清潔衛(wèi)生、排污暢通,無蠅蛆.尿堿,惡臭。第三十九條,市內禁止飼養(yǎng)家禽 家畜、嚴格控制飼養(yǎng)觀賞犬 城鄉(xiāng)結合部的家禽.家畜實行圈養(yǎng).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第四十條,禁放區(qū)域內禁放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第七章、公共場所第四十一條,公交站點。停車場應設施完好.造型美觀.標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潔凈 第四十二條。所有車輛應在停車場或指定地點或劃定的停放區(qū)域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影響市容和交通秩序.第四十三條、市區(qū)停車場布局合理 場內車輛有序停放,班線客運車輛不得場外停車帶客 公共汽車正點行駛.到站???、出租車在指定站牌???任何車輛不得隨意調頭 停車,第四十四條,集貿市場標志明顯、出入口通暢、各類商品進場經營.有序擺放.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四十五條。車站.廣場.游園 影劇院。體育場.學校,醫(yī)院 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應保持整潔.無違章設攤 無人員露宿.第四十六條,經申請同意 在公共場所 包括水域 舉辦節(jié)慶 文化,體育等活動 應保持環(huán)境整潔.活動結束后無廢棄物和臨時設置的設施,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七條 本標準未及部分 按國家、省有關城市容貌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第四十八條,本標準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本標準自200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