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承、諾。第三十二條、在反補貼調查期間、出口國,地區(qū) 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補貼或者其他有關措施的承諾 或者出口經營者提出修改價格的承諾的,商務部應當予以充分考慮,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或者出口國,地區(qū)。政府提出有關價格承諾的建議,商務部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承諾、第三十三條,出口經營者。出口國,地區(qū) 政府不作出承諾或者不接受有關價格承諾的建議的、不妨礙對反補貼案件的調查和確定,出口經營者繼續(xù)補貼進口產品的.商務部有權確定損害威脅更有可能出現(xiàn).第三十四條,商務部認為承諾能夠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補貼調查、不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或者征收反補貼稅。中止或者終止反補貼調查的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商務部不接受承諾的。應當向有關出口經營者說明理由。商務部對補貼以及由補貼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承諾。在出口經營者作出承諾的情況下.未經其本國,地區(qū) 政府同意的.商務部不得尋求或者接受承諾 第三十五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中止或者終止調查后 應出口國,地區(qū)、政府請求 商務部應當對補貼和損害繼續(xù)進行調查,或者商務部認為有必要的 可以對補貼和損害繼續(xù)進行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補貼或者損害的否定裁定的,承諾自動失效,作出補貼和損害的肯定裁定的、承諾繼續(xù)有效 第三十六條。商務部可以要求承諾已被接受的出口經營者或者出口國、地區(qū)。政府定期提供履行其承諾的有關情況。資料.并予以核實,第三十七條,對違反承諾的 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梢粤⒓礇Q定恢復反補貼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并可以對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補貼稅 但違反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