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給排水供熱與瓦斯儲配9.1 水、源9,1、1、本條是對抗震設計中礦井水源選擇的規(guī)定、1,在強烈地震發(fā)生后。由于水源條件不同 震后受到破壞的程度也不相同、多個水源震后維持部分供水能力的概率較大。有助于震后的恢復工作,現(xiàn)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32規(guī)定,位于地震區(qū)的大.中城市中的給水水源.氣源和熱源的設置不宜少于兩個 礦井不屬于大.中城市。但多數(shù)礦井獨立于其他人員集中區(qū)域.需要單獨解決水源問題.這一點與大,中城市相同。另外,多數(shù)礦井在地下開拓.揭露或接近地下含水巖層,有相當多的地下水涌出.這些條件為發(fā)現(xiàn)地下水提供方便,建設多個水源相對容易.保留可供生活飲用的水源對本單位及周圍區(qū)域災后恢復意義重大,故專門作出本款規(guī)定.2,3.選擇條件好的水源。重點采取加強抗震能力的措施,使其在震后仍舊能夠提供有效的供水服務,代價小而實效顯著,故提出,抗震救災水源。的概念,并在后續(xù)的幾條提出一些具體的要求??拐鹁葹乃从糜跒膮^(qū)人民的生活及震后恢復建設工作,應提供符合飲用水標準的用水.污水再生水源不應列入抗震救災水源,但水質符合標準的凈化后礦井水是可以的,4,根據(jù)資料,地震造成第四系含水層液化,水源井受到擠壓變形、管井受到破壞,地震后地表變形、地表水源的取水構筑物倒塌、會造成水源失去取水功能,而那些取用基巖含水層的水源井則損壞較小,承壓水水位高,便于取水、水位高于地表的自流水.取水不需要動力,對震后快速恢復使用有利,9 1.2 本條從提高水源可靠性出發(fā)。規(guī)定了水源工程設計的若干重要原則、1,構筑物的抗震設計應符合國家有關市政工程的抗震規(guī)定.這里主要指現(xiàn)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32對場地選擇及對工程布置作出的重要規(guī)定,2,潛水泵的電動機與泵體一同設在井下 不需要長傳動軸。如果管井因地震發(fā)生變形 則潛水泵運行受到的影響很小。3.大地震發(fā)生后、地下水位可能發(fā)生改變、如果原來泵體沒入水中的深度不大 則可能在水位下降時發(fā)生吊泵.無法取水 而管井設計時往往為了節(jié)省投資將管徑下部的管徑縮小。水泵無法向下延伸。為了適應抗震救災,則應將管井的下泵段從正常的深度再向下多延伸一定深度、比如15m左右、這樣震后的取水可靠性就能得到較大提高,4。取水泵房平時維修多采用電動機械裝卸設備。震后恢復供電需要一段時間、如果泵房的構造不便于人力手動機械操作.則給恢復供水造成困難、以往的水源井多設可打開的房頂 現(xiàn)在則有可能只留安設吊車的環(huán)。無論何種方法、目的都是震后能盡快恢復取水功能,9 1、3,井下水源指的是取水設施設在礦井井下的供水水源 井下水源工程可能包括井下涌水的收集和儲存設施 取水鉆井及取水以及加壓設施等。也可能包括設在井下的礦井水凈化處理設施以及上述工程配套的管道工程及動力,控制系統(tǒng)等,礦井井下水源受震害一般較輕、是相對可靠的 但作為抗震救災水源應為震后取用方便創(chuàng)造條件.在礦井運行期間.井下水源就具備平時用不著的抗震救災供水能力,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必要的.但考慮預先設置一些簡單措施 使震后方便快速地轉換成抗震救災狀態(tài)、卻是可行的和必要的,本條即為這一方面的規(guī)定.這些措施可從下列各項中選擇,1,設置備用取水鉆孔.2、預留增加水泵及電器設施的位置,3.預設備用的井下輸水管道.該管道應 1.延伸至距離礦井井口較近處。2、設置帶閥門的接管口.3 接管口的規(guī)格應與該水源的供水能力相匹配 4,接管口位置應便于人員操作 4.預留災后安裝新管道的位置及安裝管道的支承構件,5.井下水源的取水,輸水設施的設計規(guī)格適當放大、以上措施是供選擇的參考項.并不全面、隨著技術進步 將有針對具體情況的更好方法可供采用、實際應用不要受以上舉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