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雙方并處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價額5 以上20,以下.第五十六條,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對違法者并處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一至二倍 第五十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對逾期不改正者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一至二倍、第五十八條.對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給予處罰。非法占用耕地或者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土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處以每平方米十五元至三十元的罰款、非法占用林地的 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并處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五元的罰款.非法占用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牧草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處以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未經批準、對已經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的土地再進行復墾耕種的 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第六十條。罰款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總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第六十一條 侵犯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xiāng) 鎮(zhèn) 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在變更土地權屬和解決土地權屬爭議時,對作出的決定,拒不執(zhí)行而且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負責賠償。干擾、阻撓國家建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