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規(guī)定2。1?;疽?,1、1。結構在設計工作年限內,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1,應能夠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期間預期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2,應保障結構和結構構件的預定使用要求。3,應保障足夠的耐久性要求,2、1 2,結構體系應具有合理的傳力路徑 能夠將結構可能承受的各種作用從作用點傳遞到抗力構件。2.1。3,當發(fā)生可能遭遇的爆炸。撞擊。罕遇地震等偶然事件及人為失誤時。結構應保持整體穩(wěn)固性 不應出現與起因不相稱的破壞后果.當發(fā)生火災時。結構應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保持承載力和整體穩(wěn)固性.2.1、4、根據環(huán)境條件對耐久性的影響、結構材料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2 1,5、結構設計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結構方案,2,作用的確定及作用效應分析,3。結構及構件的設計和驗算,4.結構及構件的構造。連接措施、5。結構耐久性的設計,6。施工可行性、2.1.6,結構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施工過程應采取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2,1 7。結構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 并應定期檢查結構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維修,嚴禁下列影響結構使用安全的行為,1、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擅自改變結構用途和使用環(huán)境,2.損壞或者擅自變動結構體系及抗震設施 3。擅自增加結構使用荷載,4,損壞地基基礎 5.違規(guī)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6 影響毗鄰結構使用安全的結構改造與施工.2 1。8。對結構或其部件進行拆除前 應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和方案,并對拆除過程可能發(fā)生的意外情況制定應急預案、結構拆除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和再生利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