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稅務機關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水平.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稅收利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6、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稅總發(fā).2017、110號 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第二條 稅務行政應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蛘呷嗣駲z察院依法提起稅務行政公益訴訟、稅務機關依法參加訴訟的活動、第三條。稅務機關應當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自覺接受司法監(jiān)督。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第四條 各級稅務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第五條,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職責明晰.集成高效、運轉順暢的行政應訴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法制工作機構在行政應訴工作中的組織 協(xié)調.指導作用.強化被訴行政行為承辦機構的應訴責任、第六條。復議機關和作出原行政行為稅務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復議機關統(tǒng)籌行政應訴工作.作出原行政行為稅務機關應當協(xié)同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第七條.各級稅務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適用本規(guī)程.各級稅務機關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的。參照本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設立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上級稅務機關應當予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