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訴受理第七條、質量問題調解途徑,有以下幾種方式。一 自行協(xié)商.投訴人在建設過程中或使用過程中認為工程存在工程質量問題時。應先行與工程建設單位 物業(yè)單位協(xié)商。二 機構調解,對于投訴雙方就質量問題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投訴人可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投訴、三,法律途徑,當投訴雙方就質量問題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投訴人不接受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的調解意見、或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已出具.棗莊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監(jiān)督終止調解書 建議投訴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條、投訴人采取走訪形式提出投訴的,應當?shù)焦こ藤|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投訴人應出示身份證明。闡明投訴理由,投訴目的,請求處理事項、提供工程質量缺陷的證據、多人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購置商品房的業(yè)主。在投訴時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和 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能證明其產權關系的有效文件.第九條。投訴人在投訴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 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投訴內容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所提供的投訴內容真實性負責。第十條.投訴人應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如實告知下列情況.并填寫、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登記表 一,投訴人姓名.房屋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與產權人關系,二,工程地址。名稱 竣工時間,建設單位名稱 三,工程施工質量缺陷描述及相關證明材料、四,請求處理的具體要求.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代理人應當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出具委托書以及相關身份證明.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對屬于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投訴應當予以受理,但下列情形不屬于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受理范圍、一,超過保修規(guī)定期限和不屬于保修范圍的,二。已進入仲裁 訴訟程序的 三.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問題。四、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或提出退。換房要求的,五,涉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使用功能以及由裝飾裝修不當引起的,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已經受理,尚未超過處理期限的重復投訴或已正式告知投訴人投訴處理結果而投訴人拒不接受的,七,其它不屬于工程施工質量缺陷范疇的及依法不屬于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職責范圍的 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應告知投訴人其它反映解決的渠道和方式 第十二條。一般質量投訴 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jiān)督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投訴事項。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并告知投訴人延期理由 工程需要委托鑒定和加固處理的時間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