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房屋租賃第三十八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第三十九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當事人應當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到市 縣、市 房屋租賃管理機構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轉租房屋的.還需提交房屋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第四十條 下列情形應當納入房屋租賃管理.一 將房屋以合資。合伙經營等名義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 獲取固定收益的、二、將房屋以柜臺 攤位。場地等方式分割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及以貸抵租.獲取固定收益的。三,酒店 飯店.賓館,旅社,招待所等。將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給他人作為經營場所,獲取固定收益的.四,將地下構筑物提供給他人使用,獲取固定收益的。五、以其他方式變相轉讓房屋使用權而獲取固定收益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 屬于違法建筑的。二。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三、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四.違反規(guī)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與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賃信息,公安機關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工商部門辦理營業(yè)登記,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應當查驗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地方稅務部門可以委托房屋租賃管理機構代收房屋出租稅款.第四十三條.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及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