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信訪工作 密切國家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jié)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 是指信訪人采用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咨詢問題、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 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第三條。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 誰負責 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jié)合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 確定一位負責人主管信訪工作 主要負責人對信訪工作負領導責任,主管負責人負主管責任。其他負責人按照分工負分管責任 第五條,國家機關應當建立以下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制度。二,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三。國家機關負責人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 包案處理重大信訪事項制度和定期研究信訪工作制度。四.重要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制度。五,國家機關之間信訪受理情況相互通報制度 六.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應急處置制度 七 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diào)處制度、八,信訪督查員制度.九 信訪事項的登記 受理,辦理,回復,報告.歸檔、保密制度,十,對信訪問題突出單位通報制度和對其負責人談話誡勉制度。十一 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十二 其他信訪工作制度,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在信訪接待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信訪工作制度。接受社會和信訪人的監(jiān)督,第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自覺維護信訪秩序 支持.配合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處理信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