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轉移登記.第三十條 經登記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申請人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贈與,互換,二 繼承,接受遺贈,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或者破產 四,劃撥,五,房屋分割 合并.六.以房屋出資入股。七、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發(fā)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八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條 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或者單位負責人證明和單位資格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外,并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提交材料.一,買賣的。提交相關的書面合同和完稅憑證 買賣的房屋為住宅樓。商住樓的.按國家規(guī)定須繳納公用部位維修基金的.還應當提交公用部位維修基金憑證,二。贈與,互換的,提交相關的書面合同和完稅憑證,三.繼承、接受遺贈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 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材料,接受遺贈的.還應當提交完稅憑證,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 合并,破產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破產的法律文件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完稅憑證。五.劃撥的 提交批準劃撥的文件,六.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協(xié)議、七.以房屋出資入股的。提交出資入股的有關法律文件和完稅憑證.八,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發(fā)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 提交相關的法律文書和完稅憑證 申請人按照前款第、三 項規(guī)定提交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就申請登記事項進行公告。登記。第三十二條、對經登記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身份證明或者單位負責人證明 單位資格證明 三 房屋所有權證.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五.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按照國家規(guī)定須納稅的、還應當提交完稅憑證,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同意轉移的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第三十三條、申請集體土地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該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村民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第三十四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申請轉移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注銷原房屋所有權證。并向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人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第三十五條,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后.房屋權利人應當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