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管理指引。范本,一。申請辦理小型。臨時。建設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xù)時,建設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文件 村民自建房提供宅基地使用證。2,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手續(xù) 3 滿足施工技術要求的施工圖紙或選用的設計通用圖和標準圖集.4.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發(fā)包合同.5。工程規(guī)模較大的臨時性工程還應提交施工,監(jiān)理.設計單位中標通知書及合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注,改。拆建及室外裝修等工程應提供上述第2,3、4項資料,市政工程應提供上述第3和4項資料,二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建設單位和個人向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單位領取并認真填寫 廣州市小型、臨時,建設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申請表。2,建設單位和個人持加蓋單位印鑒。個人簽名,的申請表 附第一項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向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單位提出申請.3.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單位在收到建設單位。個人。報送的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工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發(fā) 廣州市小型 臨時。建設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對于不符合開工建設信息錄入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