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類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 房屋建筑和構筑物4。1。1、房屋建筑和構筑物。以下簡稱建筑物,的巖土工程勘察,應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載 功能特點、結構類型?;A形式、埋置深度和變形限制等方面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其主要工作內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查明場地和地基的穩(wěn)定性,地層結構.持力層和下臥層的工程特性 土的應力歷史和地下水條件以及不良地質作用等,2。提供滿足設計、施工所需的巖土參數(shù)、確定地基承載力,預測地基變形性狀,3,提出地基基礎?;又ёo,工程降水和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方案的建議 4,提出對建筑物有影響的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議,5 對于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場地。進行場地與地基的地震效應評價,4。1 2,建筑物的巖土工程勘察宜分階段進行 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選擇場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場地條件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進行施工勘察 場地較小且無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階段、當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經確定,且場地或其附近已有巖土工程資料時,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直接進行詳細勘察,4 1,3 可行性研究勘察、應對擬建場地的穩(wěn)定性和適宜性做出評價,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搜集區(qū)域地質 地形地貌。地震,礦產 當?shù)氐墓こ痰刭|,巖土工程和建筑經驗等資料,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 構造,巖性 不良地質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 3。當擬建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和必要的勘探工作、4。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擬選場地時,應進行比選分析。4。1。4、初步勘察應對場地內擬建建筑地段的穩(wěn)定性做出評價 并進行下列主要工作,1,搜集擬建工程的有關文件、工程地質和巖土工程資料以及工程場地范圍的地形圖、2.初步查明地質構造.地層結構。巖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條件.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布。規(guī)模、發(fā)展趨勢、并對場地的穩(wěn)定性做出評價 4,對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場地。應對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做出初步評價,5.季節(jié)性凍土地區(qū),應調查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6.初步判定水和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7,高層建筑初步勘察時,應對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礎類型.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行初步分析評價、4.1,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1。勘探線應垂直地貌單元。地質構造和地層界線布置,2,每個地貌單元均應布置勘探點,在地貌單元交接部位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予加密。3 在地形平坦地區(qū).可按網格布置勘探點、4,對巖質地基、勘探線和勘探點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應根據(jù)地質構造、巖體特性,風化情況等。按地方標準或當?shù)亟涷灤_定、對土質地基 應符合本節(jié)第4,1、6條、第4.1.10條的規(guī)定。4.1.6,初步勘察勘探線,勘探點間距可按表4.1。6確定,局部異常地段應予加密,4,1 7,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確定 4.1 8、當遇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適當增減勘探孔深度.1,當勘探孔的地面標高與預計整平地面標高相差較大時,應按其差值調整勘探孔深度,2,在預定深度內遇基巖時、除控制性勘探孔仍應鉆入基巖適當深度外,其他勘探孔達到確認的基巖后即可終止鉆進,3、在預定深度內有厚度較大,且分布均勻的堅實土層、如碎石土 密實砂,老沉積土等.時、除控制性勘探孔應達到規(guī)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適當減小、4,當預定深度內有軟弱土層時??碧娇咨疃葢m當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應穿透軟弱土層或達到預計控制深度,5.對重型工業(yè)建筑應根據(jù)結構特點和荷載條件適當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初步勘察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應結合地貌單元.地層結構和土的工程性質布置、其數(shù)量可占勘探點總數(shù)的l,4。l 2,2,采取土試樣的數(shù)量和孔內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應按地層特點和土的均勻程度確定、每層土均應采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其數(shù)量不宜少于6個.4。1.10,初步勘察應進行下列水文地質工作,1,調查含水層的埋藏條件.地下水類型。補給排泄條件.各層地下水位 調查其變化幅度.必要時應設置長期觀測孔,監(jiān)測水位變化。2,當需繪制地下水等水位線圖時.應根據(jù)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層位 統(tǒng)一量測地下水位,3,當?shù)叵滤赡芙窕A時。應采取水試樣進行腐蝕性評價,4.1 11.詳細勘察應按單體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詳細的巖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巖土參數(shù) 對建筑地基作出巖土工程評價 并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 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1。搜集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筑總平面圖,場區(qū)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模。荷載 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2.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fā)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3.查明建筑范圍內巖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 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wěn)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shù),預測建筑物的變形特征。5.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 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 在季節(jié)性凍土地區(qū).提供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8,判定水和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4、1。12,對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場地,勘察工作應按本規(guī)范第5。7節(jié)執(zhí)行。當建筑物采用樁基礎時、應按本規(guī)范第4,9節(jié)執(zhí)行.當需進行基坑開挖,支護和降水設計時 應按本規(guī)范第4,8節(jié)執(zhí)行.4。1.13、詳細勘察應論證地下水在施工期間對工程和環(huán)境的影響 對情況復雜的重要工程,需論證使用期間水位變化和需提出抗浮設防水位時。應進行專門研究、4,1 14 詳細勘察勘探點布置和勘探孔深度。應根據(jù)建筑物特性和巖土工程條件確定。對巖質地基 應根據(jù)地質構造。巖體特性,風化情況等.結合建筑物對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標準或當?shù)亟涷灤_定 對土質地基。應符合本節(jié)第4.1、15條,第4,1.19條的規(guī)定。4,1、15.詳細勘察勘探點的間距可按表4。1,15確定、4,1。16、詳細勘察的勘探點布置 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勘探點宜按建筑物周邊線和角點布置,對無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圍布置。2.同一建筑范圍內的主要受力層或有影響的下臥層起伏較大時、應加密勘探點.查明其變化 3,重大設備基礎應單獨布置勘探點 重大的動力機器基礎和高聳構筑物,勘探點不宜少于3個,4,勘探手段宜采用鉆探與觸探相配合、在復雜地質條件、濕陷性土.膨脹巖土。風化巖和殘積土地區(qū).宜布置適量探井,4、1 17,詳細勘察的單棟高層建筑勘探點的布置。應滿足對地基均勻性評價的要求.且不應少于4個 對密集的高層建筑群,勘探點可適當減少,但每棟建筑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點。4、1,18、詳細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礎底面算起 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碧娇咨疃葢芸刂频鼗饕芰?,當基礎底面寬度不大于5m時.勘探孔的深度對條形基礎不應小于基礎底面寬度的3倍,對單獨柱基不應小于1.5倍、且不應小于5m 2。對高層建筑和需作變形驗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高層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應達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礎寬度.并深入穩(wěn)定分布的地層 3,對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層建筑的裙房.當不能滿足抗浮設計要求.需設置抗浮樁或錨桿時 勘探孔深度應滿足抗拔承載力評價的要求 4 當有大面積地面堆載或軟弱下臥層時,應適當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規(guī)定深度內遇基巖或厚層碎石土等穩(wěn)定地層時,勘探孔深度可適當調整。4,1.19。詳細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應符合4。1,18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地基變形計算深度。對中。低壓縮性土可取附加壓力等于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20,的深度.對于高壓縮性土層可取附加壓力等于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10、的深度.2.建筑總平面內的裙房或僅有地下室部分?;虍敾赘郊訅毫0,0時.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適當減小.但應深入穩(wěn)定分布地層 且根據(jù)荷載和土質條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 0倍基礎寬度。3.當需進行地基整體穩(wěn)定性驗算時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根據(jù)具體條件滿足驗算要求,4,當需確定場地抗震類別而鄰近無可靠的覆蓋層厚度資料時。應布置波速測試孔 其深度應滿足確定覆蓋層厚度的要求.5、大型設備基礎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礎底面寬度的2倍。6、當需進行地基處理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要求 當采用樁基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本規(guī)范第4 9節(jié)的要求.4 1 20、詳細勘察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滿足巖土工程評價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shù)量 應根據(jù)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shù)的1,2、鉆探取土試樣孔的數(shù)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shù)的1,3。2、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shù)據(jù)不應少于6件,組。當采用連續(xù)記錄的靜力觸探或動力觸探為主要勘察手段時,每個場地不應少于3個孔,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對厚度大于0,5m的夾層或透鏡體。應采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4.當土層性質不均勻時。應增加取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shù)量.4、1,21,基坑或基槽開挖后。巖土條件與勘察資料不符或發(fā)現(xiàn)必須查明的異常情況時.應進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間。當?shù)鼗?邊坡體.地下水等發(fā)生未曾估計到的變化時,應進行監(jiān)測 并對工程和環(huán)境的影響進行分析評價.4.1,22.室內土工試驗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11章的規(guī)定 為基坑工程設計進行的土的抗剪強度試驗、應滿足本規(guī)范第4、8.4條的規(guī)定.4,1 23、地基變形計算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 GB.50007.或其他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4,1、24、地基承載力應結合地區(qū)經驗按有關標準綜合確定。有不良地質作用的場地。建在坡上或坡頂?shù)慕ㄖ?以及基礎側旁開挖的建筑物,應評價其穩(wěn)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