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建設行為、強化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 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及部省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負總責。并對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成立項目法人的 項目法人為建設單位,實行代建制等其他組織形式的.代建單位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建設單位職責、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管理可參照執(zhí)行,第四條。省 市,縣,市。區(qū).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統(tǒng)一要求.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對建設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包括組建核查。人員培訓、考核獎懲等.第五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單位集中組建專職。統(tǒng)一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第二章、建設單位組建。第六條.建設單位的組建應服從工程建設需要、有利于工程順利實施、根據(jù)項目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的組建由相應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 第七條,省水利廳直接負責實施的項目、建設單位由省水利廳負責組建,廳直單位負責實施的項目 具備條件的由廳直單位直接負責組建.不具備條件的由省水利廳負責組建.第八條 已有運行管理單位的建設項目,且運行管理單位具備或基本具備建設單位組建條件的.可直接由運行管理單位作為建設單位或以其為基礎組建。第九條,建設單位組建后.負責組建的單位應當以正式文件告知項目建設的相關單位,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其中省重點工程報省水利廳備案。組建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建設單位名稱,辦公地址,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下同.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簡歷.包括姓名 年齡,文化程度、專業(yè)技術職稱、主要工作經(jīng)歷等,三,內部設置.職責及管理人員情況,四。其他有關資料.第十條.建設單位組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或掌握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要求 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工程規(guī)模較大或較復雜的、需要配備副職時。副職應當具有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經(jīng)歷 有比較豐富的建設管理經(jīng)驗,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類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大中型工程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豐富的技術管理經(jīng)驗和扎實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參與過類似規(guī)模水利工程建設的技術管理工作,三,財務負責人應熟悉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經(jīng)濟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具有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職稱和從業(yè)資格、有比較豐富的經(jīng)濟財務管理經(jīng)驗、四.人員結構應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包括技術,質量,安全.經(jīng)濟,財務.招標.合同,檔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不少于總人數(shù)的50,可按照工程規(guī)模大小確定建設單位人數(shù)。大中型工程且技術較復雜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數(shù)應當從嚴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省水利廳專題研究確定、五,有適應工程建設需要的組織機構,一般應設置綜合,工程,財務等部門.負責工程建設,財務,質量.安全和征地拆遷移民,檔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質量.安全 進度,投資。合同。檔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第十一條 在項目建設期間 建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保持穩(wěn)定,一般不得調整,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確需調整的.原組建單位應當及時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不具備組建建設單位條件的 項目主管部門可采取公開招投標選擇或者委托組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按照合同履行相應的職責.第三章、建設單位職責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要求和批準的工程建設規(guī)模,內容。標準組織實施.并依法對參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第十四條。建設單位的主要職責,一.前期工作階段1。招標選擇勘察設計單位,2 組織或參與編制可行性研究,有條件的.初步設計報告及其它有關成果.3。協(xié)助主管部門完成前期工作報批等工作 二、施工準備階段1、根據(jù)工程建設需要組建現(xiàn)場建管機構,并任免主要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2、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組織開展招投標。3。履行施工圖審查報批手續(xù)。督促做好設計技術交底,4.委托第三方檢測 辦理質量、安全監(jiān)督申請等申報手續(xù).5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遷。移民等工作、6,落實供電、供水,交通,通訊等外部建設條件 7,編制,上報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和建設資金申請、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年度建設資金.8 制定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建設實施階段1、辦理開工備案手續(xù) 2、負責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監(jiān)管.協(xié)調和指導,組織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 優(yōu)質工程活動,3,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做好合同管理相關工作,及時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復概算控制工程投資。規(guī)范使用工程資金。5.嚴格質量管理,加強質量檢查 做好施工質量等級評定的確認等工作、6,嚴格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檢查 制定和上報在建工程應急預案和度汛預案 負責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規(guī)定做好設計變更管理工作,履行設計變更手續(xù),8、協(xié)調處理建設過程中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9.制定和上報驗收計劃 按規(guī)定組織建設單位,法人,驗收。做好階段驗收準備工作 四.竣工驗收階段1、做好工程檔案資料的整編。歸檔。管理工作,2 配合做好征地拆遷移民安置.水保,環(huán)保.消防 檔案等專項驗收.3,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請竣工決算審計.并及時落實審計整改意見,4 組織處理歷次驗收 稽察、審計等提出的問題、5 組織編制竣工驗收資料。包括建管 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管等工作報告、配合完成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報告,6、組織完成竣工驗收自查報告,并提請竣工驗收。7.辦理工程資產和檔案移交手續(xù)、五 后評價階段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項目后評價等相關工作。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本項目開展的監(jiān)督 檢查 監(jiān)察、稽察,審計等工作,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條 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的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進行考核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內部組成人員的考核管理 第十八條、考核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結合、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相掛鉤。建設管理責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 第十九條,考核應當結合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稽察 監(jiān)察 審計、監(jiān)督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第二十條,考核內容為建設單位主要職責履行情況 重點考核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安全及資金使用情況等,以及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履職情況。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考核結果為優(yōu)良的、可以依法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應當進行調整和依法給予處罰,其中建設單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調整 第五章。附 則,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實施、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江蘇省水利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