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地點距離標志9.5、1,當需在快速路上,提供車輛在當前路網(wǎng)或行駛道路中相對位置信息,并預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經(jīng)過的重要出口、立交,地點的名稱和距離時。應設置地點距離標志 9 5。2.地點距離標志宜設置于互通式立體交叉加速車道的漸變段終點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適位置處,9、5.3.兩互通式立體交叉之間設置地點距離標志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小于或等于2km時,可設置地點距離標志。2。當間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時 應設置地點距離標志。3、當間距大于10km時,可重復設置地點距離標志.9 5 4 地點距離標志的信息應與入口指引標志,出口指引標志信息配套 重復設置的地點距離標志信息應一致,9,5。5,地點距離標志宜設置三行地點距離信息,地點信息由近及遠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排列,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行的地點為近目的地、應選用經(jīng)由下游第一個互通式立體交叉,或出口,可到達的目的地信息,當出口間距較小,地點距離標志與下一出口預告標志并設于同一桿件時.宜選擇再下游第二個出口作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2、第三行的地點為遠目的地 應在一定距離內(nèi)保持相對固定。宜選擇繞城環(huán)線.快速路終點、重要立交節(jié)點等A層信息作為遠目的地 當接近該目的地時.再按照類似原則選取下一個A層信息作為新的遠程目的地、3,第二行的地點為中間遠目的地 宜選擇第一行與第三行之間的最近的其他A層或B層信息、無A層信息時.4,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內(nèi)容時。宜更換成出口預告標志的表述方式。9。5 6、地點距離標志中目的地信息應選用重要地名,交通樞紐信息,國家級旅游景區(qū)、重要公共設施等地點名稱,